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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报销

信件内容:

民政局领导您好:我是卢沟桥乡小瓦窑村民,已退休。原小瓦窑村第一批拆迁户。本人尿毒症 在301医院透析已有6年之久,因多年透析增加了不少的并发症,随之增加医药费。前两年还有过二次报销,但是今年到现在大半年过去,大队仍然没有展开二次报销的事宜,半年以来为此事“多次”找过大队未果。望区领导给予帮助,谢谢!

回复内容:回复时间:2017-8-17 16:33:19

芦女士,您好。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,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:根据《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临时救治制度的通知》有关内容,原有临时救助制度中“二次报销”内容已经取消,如需申请临时救助,可依据上述文件,向户籍所在地乡(镇)政府社保所进行申请。